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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能否遣返回台 今分曉
我國前駐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涉及外勞僱傭詐欺一案,美國密蘇里州聯邦西區法院訂今天宣判。法官是否接受檢、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情況尚不明朗,因此相關人士全封口。至於已被羈押逾二個半月的劉姍姍,心情有些焦躁不安。
宣判時間是美國中部時間廿七日上午十時,即台北時間廿八日凌晨零時。台灣媒體駐美記者在廿六日陸續趕到堪薩斯市。劉姍姍的辯護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原先在電話中同意與本報系記者見面,但是到了最後一刻,沃肯請秘書出面擋駕。秘書說「『她』不同意沃肯接受採訪」。這個「她」顯然指的是劉姍姍。
稍後沃肯透過電話表示,他答應接受採訪後,又問了劉姍姍,結果「我的當事人要我不要跟媒體說話」。
幾位記者隨即趕往台北駐堪薩斯經濟文化辦事處,但在辦事處門口的櫃台即被回絕。新到任的處長楊巨中囑員工轉告說「太忙了,今天實在太忙了。」所以不但未接受採訪,甚至未出來見面、打招呼。
楊巨中曾與我國駐美副代表張大同等人探視劉姍姍。劉姍姍也不時從拘留所中打電話至堪薩斯辦事處或華府的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一位了解情況的人士透露,劉的心情原本還算平靜,但最近比較焦躁,或許是關押已七十餘日,且又逢舊曆新年。
劉姍姍因為違反外勞僱傭契約,在去年十一月十日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隨即關押。她很早即委由律師提出認罪協議,放棄交保,一直關在密蘇里聯邦西區法院的拘留所迄今。
一般預料法官應會接受認罪協議,但誰也沒有把握。如果法官拒絕這項協議,整個案子將重頭來過。如果法官接受協議,檢察署將把劉姍姍交給聯邦警察與移民部門,盡快遣返回台。
劉姍姍後悔認錯 盼再貢獻社會
中央社
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今天在法院聲淚俱下說,對所為感到後悔,希望能重新找回自我,並不再犯錯。
劉姍姍在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Jays)要求下,依規定身著橘色囚衣,穿戴手鐐腳銬出庭,遭羈押2個半月後,除了頭髮較長外,面對關鍵的判決庭神情平靜,期間並與外交部人員揮手致意。
劉姍姍在庭訊期間並未多發言,不過在法官宣布接受並同意認罪協議前,主動要求對全案首次提出個人說法。劉姍姍表示,「對於過去所為感到後悔,個人犯了錯誤,造成各界不便感到非常抱歉,過去發生的是生命中非常糟糕的一件事。」
劉姍姍聲淚俱下繼續說到,「過去2個多月拘留期間,想了很多,希望有機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在未來做好人,繼續為社會效力。」劉姍姍希望法官接受認罪協議,重新找回自我與尊嚴。
駐美代表處與堪薩斯市辦事處官員都在庭旁聽,劉姍姍在宣判後,神情並未有特別變化,但回頭揮手與外交部同仁致意。
主審法官凱斯在宣布判決後,也發表簡短談話,凱斯說,「包括院方、檢方、辯方及政府各界都高度關注此事,全案關鍵在美國憲法對人權與尊嚴的保障,劉姍姍過去經歷足為表率,對社會奉獻所長,法官個人也對案件至此感到不解與困惑。」
凱斯指出,「劉姍姍沒有犯罪紀錄,全案參與的院方與檢方都陷入掙扎與思考,但劉主動提出賠償,受害人也接受,所以同意協議。」
劉姍姍辯護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庭後指出,「劉姍姍的聲明在與家人商討後,經中文轉譯英文提出。雖然個人在台灣沒有執業權,她在美國已經接受懲罰,回台灣不應再受第2次責難。」1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