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網/新聞掃瞄

  »字體顯示:10級 12級 14級 回上頁列印

工商時報  2008.05.08

投保薪資 採最高60個月平均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勞工委員會昨(7)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確定勞保年金制平均投保薪資,將以被保險人加保期間中最高60個月(5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值計算,至於最受爭議的保費費率及所得替代率,將待勞委會今日提精算報告後再處理。

     以勞保年金的平均投保薪資為例,政院版堅持應以最高15年計算,以免雇主在勞工退休前才調高投保薪資規避責任,勞工團體則主張,雇主逃避責任很普遍,保障勞工就應以勞工最高3年薪資計算。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平均投保薪資若採最高15年計算,勞保年金大約在民國113年開始虧損;若採最高10年計算,約在民國112年虧損;若採最高5年計算,則是110年開始虧損。但朝野協商後,立委仍決定採行國民黨立委楊麗環的折衷版本,以最高60個月亦即5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作為計算基礎。

     至於最具爭議的所得替代率及費率條文,朝野立委看法更南轅北轍,將待勞委會今日提精算報告後再處理。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