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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9

吳哥航空停飛 觀光局:旅客機票恐無法退費

中央社

     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受到吳哥航空停飛無法成行的旅行團,旅行社和旅客應按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八條「扣除必要費用」的退費原則處理,若旅行社可出具已支付機票款的單據,機票款將無法退還旅客,因此,各旅行社退費比例可能會有相當差距。

     柬埔寨商吳哥航空公司下午突然宣布因執行董事樓文豪遭司法羈押,營運資金調度困難,自明天起暫停飛台北─暹粒 (吳哥窟)航班。

     對明天起無法成行的旅客,觀光局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都同意引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解約,旅行社「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旅行社可在扣除必要費用後,將團費餘額退還旅客。

     旅行業品保協會秘書長陳怡全表示,過去因二十八條解約扣除的必要費用皆包含機票款,但這次有不少旅行社已經支付包機費,機票費佔團費的比例相當大,如果航空公司不退費,旅行社是否可全數列為必要費用扣除?而且部分旅行社可能已支付旅館定金,不同旅行社退費差異頗大。

     陳怡全指出,這起事件並非旅行社造成,不能動用履約責任保險賠償。

     觀光局主任秘書吳朝彥表示,依契約條文,只要旅行社出具單據,已支付的機票款可列入必要費用全額扣除。

     吳哥航空機位由東南、雄獅、品冠、盈達、和昌、飛意、台德、時報旅遊等八家旅行社承包,初步估計,在五月底前約有一千名旅客的行程受影響;已在吳哥窟旅遊的團體有四百四十九名旅客。

     品冠旅行社表示,由於先前警覺到吳哥航空的財務狀況有異,提早防範,因此已付團費、原訂五月出團的旅客可全額退費,原訂六月出團的旅客則將設法安排轉搭其他航空公司班機,照常出團。

     雄獅旅行社初估,可退還六成團費。但有旅行社表示,包機費早已支付,只能退還四分之一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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