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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9 

馬總統薪水確定 比陳總統多四百八十元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為了讓總統、副總統薪支給付更加明確,立法院今(九)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案,也就是將總統副總統的薪水法制化,未來新總統想要比照之前陳水扁就任總統後,自願薪水減半的情形,可能不容易再發生。

    依照新通過的總統副總統支給條例計算,總統薪水將從現在的每月四十六萬二千三百元,調整為四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元,小幅增加四百八十元。副總統則從每月三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元縮水為三十四萬兩千八百元,少了三千九百五十元。

    總統、副總統的薪給標準,目前是依「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規定,條例中除總統、副總統之外,還包括院長、副院長、特任(派)人員、大法官及考試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指出,因總統、副總統已由民選產生,與其他政務人員不同,屬於憲法機關,因此總統、副總統支給有必要另訂條例規範。而現行的「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已經實施幾十年,也不符合實際狀況。

    行政院提出的「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共有六個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月俸」和「政務加給」,均以月計。而總統、副總統的月俸,總統是按二七○○點計給,副總統按二○○○點計給,而月俸點數的折算俸額和政務加給數額,由行政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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