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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7.05 

5萬以下月薪,中低收入戶?
?于如陵

     上周許多媒體都有一則「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的新聞。內容大致上是「北市個人月收入四九五三二以下,屬於後段班…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如果落在一四八萬元以下,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這則新聞引起不少人注意,許多人驚歎「天啊!我已經是中低收入戶了」。其實,這是不折不扣的烏龍新聞。

     首先,「中低收入戶」是一專有名詞,有官方定義的。以所在行政區的平均個人消費支出的六○%定為 「最低生活標準」。 以最低生活標準的二.五倍,定為「中低收入戶」門檻。也就是如果全戶的每人平均收入如果不到這個門檻,該戶就算是中低收入戶。這個標準和收入的前段後段分界點(統計上稱為中位數)毫無關係。寫報導的人想當然爾的把「後段班」收入的人稱為「中低收入戶」,造成了誤會。

     其次,四九五三二根本不是收入的中位數。如果追查新聞的來源,就會發現這個數字來自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受理九十七年度住宅補貼」的附件三。公告中說,個人月收入必須低於這個數字,才能申請住宅補貼。如果細看內政部九十六年四月十日發布實施的「住宅補貼作業規定」條文,就會知道這個數字是定為「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五倍」,也就是正好比中低收入戶的標準高四○%。用四九五三二來判斷自己是收入的前段班還是後段班,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媒體都錯把四九五三二報導成收入的中位數呢?原來在上述住宅補貼的附件三,四九五三二元和一四八萬元兩個數字並排,分別是「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和「家庭年收入」門檻。低於這個標準才能申請補貼。

     根據「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申請條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因此附件三的另外那排數字的確應該是家庭收入的中位數。但是個人每月收入的那排數字,則和收入的中位數毫無關係。如前所述,那是最低生活費的三.五倍。

     最後,一四八萬真的是台北市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數嗎?根據營建署的文件,這應該是台北市和台北縣縣轄市合併統計後,九十五年度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數。在內政部主計處的網站,找不到這個資料。但是根據我們能找到的資料,我強烈懷疑一四八萬是家庭年收入的「平均數」而非「中位數」。比方說根據台北市府網站的資料,九十五年台北市家庭年收入平均約為一六二萬,而中位數大約在一四五萬左右。跟北縣縣轄市合併統計後,這些數字應該只會變低。還有許多其他我們能找到的數據,都支持一四八萬比較像是平均數的猜想。

     因為現在財富集中在富人手裡。主計處資料:最有錢的二○%的人掌握四○%的財富,最窮的二○%只有不到七%,平均數比中位數高出不少。如果營建署真錯用了平均數,就違反了「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的原意。

     這些統計數字的計算、公布和詮釋,對國民生活影響甚鉅。希望政府和媒體都要小心處理,避免發生類似錯誤。

     (作者為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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