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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7.08.14

謝欣霓徐國勇:馬英九說謊 法官配合脫罪

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舉發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與徐國勇今天表示,馬英九一再聲稱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絕對是公然說謊,法官也配合馬英九脫罪。

    在支領特別費過程中,法院判決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已陳明認為特別費有補貼性質,被告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既未施用詐術也未使任何人陷於錯誤,馬英九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之特別費。

    謝欣霓受訪時表示,若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以去年法務部所屬機關一百四十七位首長以領據領取特別費的情況為例,全領者只有二十四位,即百分之八十四的首長知道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不是政治小白兔,為何連勒戒所長都知道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馬英九卻不知道?

    她說,馬英九曾在接受電視媒體訪問時明確表示,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馬英九卻在法庭公然說謊,難道沒犯意就可獲判無罪?

    具律師資格的徐國勇也說,難道不知特別費是公款,就可阻卻犯罪事實嗎?根據刑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馬英九是法律人,可推說不知道嗎?

    他表示,馬英九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說,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接受議員質詢時也這樣講,非常清楚,怎麼會是實質補貼?若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公務員幹嘛辛苦黏貼發票核銷?為何去年有百分之三十五的法務部所屬機關首長沒領一毛特別費?那是因為他們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徐國勇指出,特別費是業務費,不是人事費,應用於公務費用,馬英九當八年台北市長,特別費編在業務費項下,難道馬英九不知道?領據與單據性質相同,為何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有罪,馬英九無罪?顯見馬英九脫罪有法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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