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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4.25

18類職癌勞保給付 5.1實施

朱武智/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因廿一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特定製程而引發的十八類癌症,增納在《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中,正式成為職業性癌症;「肌腱腱鞘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二項一併納入。勞工可據此申請認定為職業病,以獲得職災給付。

     這項新制五月一日公布適用,作為勞委會在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的禮物。

     勞委會勞保處表示,《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列出的十八類職業性癌症,在流行病學上已有實證,勞工在特定暴露或職業,併發這類癌症疾病有五○%以上關連性。再者,前述職業性癌症已納入「國際勞工組織」(ILO )職業病種類,所以昨天的審議順利完成。

     勞委會官員表示,勞工可就近到健保特約醫療機構診療及北、中、南、東四區「職災傷病診治中心」進行診斷認定;但職災中心的醫師對職災傷病診斷敏感度較高,「他們開立的職業傷病診斷書較不易被勞保局、勞委會職病鑑定委員會駁回」。

     官員說,目前勞保局審核職災申請給付案件都採「查證方式」作業,勞工提出申請,勞保局會向勞工就診的醫療院所調閱病歷資料,並派員訪查勞工職業史、工作內容、性質及時間等工作情形,再把查證資料送職病醫學專科醫師審查與認定。

     官員表示,先前十八類職業性癌症未納入《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時,罹病勞工與診療醫師必須先「舉證」,證明勞工罹患的癌症與其職業、工作等相關。例如,勞工診斷出血癌,就得證明其工作場所有「苯」致癌物質,以及勞工在油漆工廠或強力膠工廠,或生產清潔劑、乾電池、家具廠長期任職。

     官員表示,今後勞工、診療醫師只要根據《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就能看出癌症、致癌物質、職場工作環境相關性,進而填具記載相關病例,以申請職災給付。之後,由勞保局委請職病專科醫師進行審查,程序大為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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