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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0 綠擬修法:國務費特別費除罪化
羅暐智、林諭林/台北報導 為解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等引發的司法危機,民進黨團昨日提案修改《會計法》,將過去不當申領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過失「除罪化」。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拒絕將國務費納入修法;至於首長特別費,考量社會觀感,還要再審慎研究,預計下週提出對案。 民進黨團預計下周五院會將此案逕赴二讀,並順勢在五二○前完成修法。不過,朝野互信仍嫌不足,此案能在五二○前完成三讀,恐怕還有變數。 藍營將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台灣因國務費和特別費案,陷入藍綠惡鬥,若特別費要解套,國務機要費也應解套,以國務機要費案來打擊陳總統與民進黨並不公平。她強調若陳總統真有犯錯,黨內不會包庇。 民進黨團昨日上午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依照民進黨團版的草案規定,中央機關應明定經費核銷、報支、範圍、程序的作業規範,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依日起實施,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卅一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費用核銷,相關承辦人員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均不予追究。 草案也規定,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主計、審計機關應尊重經費結報行政作業的常習性及一貫性,依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通知更正或補正,以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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