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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0 三讀過關 立院可邀總統報告 也可提問
羅暐智/台北報導 為讓總統施政更透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未來只要四分之一立委同意,即可提案邀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報告中有「不明瞭處」,立委也可提問,再由總統決定是否做補充報告。 陳水扁任內一度想赴立院報告但未能入願,準總統馬英九將可能成為新法上路後的首例。據了解,此案昨日完成修法,已經引起馬英九辦公室的高度關注。 明確賦予立院權力 另外,立法院院會昨日也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草案》,將陳總統薪水減半的作法法制化,並明定支給俸點。經推算,總統待遇經修正後為四十六萬二七八○元,馬英九將多領四百八十元;副總統待遇則為卅四萬二八○○元,準副總統蕭萬長則少領約四千元。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明確賦予立法院權力,可在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新法明定,只要經立法院四分之一的立委提議,經院會決議後,即可安排總統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新法也規定,總統如想主動赴立院報告,也可咨請立法院同意後進行。 此案初審時,曾有國民黨立委提出意見,希望能「質詢」馬英九,希望針對總統負責的外交、國防、兩岸上,讓總統來接受質詢,不能只是虛晃一招,報告完就離開,這樣不合理。 不過,按照新法,總統國情報告的主題,基於尊重總統,並未明文規定,只能在立委提議及決議時,或是由府院黨協調時「明示」,因此,如總統不願就該主題報告,立法院也沒輒。 頗有國是建言味道 新法也規定,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後,可針對不明瞭處提問,為兼顧憲政精神,須經總統同意後,再做綜合作補充性報告,如果總統不願意,立法院依法也不能提出任何要求。 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立法院也不能提供「國是建言」,不過,新法規定,立委對國情報告的提問,可製作成一份「發言紀錄」,送請總統參考,頗有「國是建言」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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