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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8.05.09 

綠營提案 藍營:絕不放行國務費除罪化
中央社

     總統國務機要費、縣市首長特別費等費用由於規範不明,產生許多爭議,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明訂將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完成核銷相關費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除罪,並予以法制化。不過,中國國民黨團表示,絕不同意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上午受訪時說,民進黨團現在提此案,擺明是想在五月二十日前通過,為總統陳水扁所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解套,因此,針對國務機要費除罪方面,國民黨團絕對不會放行;至於首長特別費等部分,過兩天將開會討論、仔細研究可行性。

     民進黨團提案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等,及其他相類似經費之使用範圍、報支、核銷、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中央主計機關應訂定明確作業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同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前項費用之核銷者,相關人員之責任均視為解除」。

     草案明訂,至於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主計、審計機關應尊重經費結報行政作業之常習性及一貫性,通知更正或補正,以完成法定程序。

     同條第三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第一項費用之報支、核銷及有關會計程序之各級人員,「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團提案已送進立法院議事處,最快將排入十三日程序委員會議程;能否順利排入十六日院會議程並逕付二讀,甚至三讀立法,國民黨團態度相當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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