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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8.05.09 指涉馬英九包庇東森集團 徐佳青獲不起訴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及立法委員林淑芬,去年六月間指控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因接受東森集團捐助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進而包庇東森集團經營小巨蛋及進行違約行為。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善意言論,予不起訴處分。 徐佳青與林淑芬在去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布新聞稿,指控馬英九參選國民黨主席時,花費鉅資在平面、電子媒體大打廣告,還多次郵寄文宣給一百多萬名黨員,但個人財產並未減少。兩人懷疑馬英九接受東森集團捐助競選國民黨主席,進而包庇東森集團集團經營小巨蛋及進行違約行為。 馬英九不滿徐、林兩人言詞,委託辦公室主任羅智強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檢方指出,由於當時北檢偵辦東森集團弊案,徐佳青與林淑芬接獲民眾陳情,懷疑台北市長可能涉案,兩人所言並非無的放矢,並依民意代表職責向司法機關提出告發,可以說是對可受公評之事,提出善意言論,故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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