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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8.05.09 立院三讀通過 公益彩券盈餘不得用於公益之外 【中時電子報蘇龍麒/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九)日三讀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修正案」,明訂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未來只能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與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並且明訂社會福利支出的範圍限制。 修正案中明文規定,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抵充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 今天修正通過的條文主要是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版本通過,賴士葆認為,過去五年公益彩券盈餘約為一千一百五十億元,按規定百分之五十必須交由地方支用,平均每年地方將可獲得約一百一十億元的補助額。不過,卻有超過二分之一的縣市運用項目並未符合社會福利用途,根據審計部的資料未符合使用規定的高達十四個縣市,真正符合使用規定的只有十一個縣市,因此,賴士葆才會提出這項修正案。 該條文原本行政院有意規定將運動彩券百分之八十的盈餘,專供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做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過,在立法院財委會審議時,這些條文修正並沒有獲得支持、也沒有通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