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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0 變相質詢總統 立委應自制 羅暐智/特稿
在朝野立委推動下,立法院昨日完成修法,可邀總統國情報告。這樣的修法方向雖有機會讓總統的施政更透明,惟立委諸公想要達到的「變相質詢」卻不能「假戲真做」,否則將違背雙首長制憲政精神,立法院對此應該高度自制。 依據憲法雙首長制精神,我國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需受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監督,總統則無須向立法院負責。不過,過去總統有向國民大會做「國情報告」的憲政慣例,這項權限也已移轉立法院。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過去陳水扁總統曾有兩次機會向立院報告,但最後都作罷,這項憲政慣例,從民進黨執政後,始終未建立。 不過,藍委昨日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修法,明確賦予立委有提案邀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力,且可對國情報告「不明瞭處」提問,總統如決定答覆,等於是「變相質詢」。立委監督總統,恐不符合憲政精神。 持平而論,總統如接受邀請,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可讓總統的施政更透明化,也可滿足民眾知的權利,這樣的立法是立意良善,也可拉近總統府與立法院的距離,讓總統知道基層民意,只不過,這樣的「互動」必須有所節制,才能符合憲政精神。 事實上,立委修法邀總統國情報告,形式意義恐大於實質。總統如拒絕前來,立法院也無法強制要求;但若總統決定前來報告,就必須用心準備、坦誠以告,才能展現對最高民意機構的尊重,到時候也才不必擔心被轟得滿頭包。 |



